國資委加強央企境內投資監管
http://www.debgrams.com 2006-07-11 10:29 來源:中國工業報
我國首部規范中央企業投資的規章《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自7月1日開始施行,對央企在境內的固定資產投資、產權收購、長期股權投資作出明確規定,并依法進行監管。央企境外投資監督管理的具體規定將另行制定。
加強監管是客觀需要
據統計,目前國資委管理的166戶央企資產總額10.6萬億元,大多分布在關系到國家安全與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大部分企業的投資行為較為規范,投資的重點基本集中在企業主業上,但小部分企業非主業投資比重偏大,存在盲目、多元化投資問題,亟待加強監管。
《辦法》旨在規范央企投資活動,推進國有經濟布局與結構的調整,促使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因為目前對央企投資活動的管理有較大差異,加強監管是客觀需要。
他指出,如果國資委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不到位,不僅會導致國有資產流失,同時也將影響到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有效實施。國資委對企業投資活動監管的重點放在督促與監督企業建立和完善其內部投資管理制度、嚴格履行投資決策程序上,建立對企業投資活動進行監督的基礎。
國資委不代替企業做決策
該負責人指出,國資委對央企投資活動進行監管的目的,不是代替或幫助企業進行投資決策,而是引導企業防范投資風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根據《辦法》,國資委作為央企出資人代表,對央企的重大投資活動進行監管是其重要職責,但同時強調企業是投資活動的主體,國資委必須尊重企業的投資自主決策權,對企業投資活動的監管主要是把握方向,通過確認企業的主業及對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的審核,引導企業投資向主業集中,控制非主業投資,提高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辦法》要求國資委對企業投資活動實施全過程管理,主要是事前通過企業年度投資計劃、追加項目和重大事項的報告,掌握企業投資活動基本情況;事中通過投資統計分析及時發現存在共性或傾向性問題加以必要的指導;事后通過投資項目后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改進管理等。
同時,國資委要對已建立規范董事會國有獨資企業、未建立規范董事會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投資活動實行分類監督管理,并規定國有控股公司應向國資委報送年度投資計劃;其他類型的企業,參照國有控股公司執行。
上述負責人表示,由于央企其他一些投資活動,如金融類投資活動等在管理上具有特殊性、復雜性,需另行研究制定管理辦法。《辦法》具有階段性和過渡性。隨著改革的深入特別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逐步完善,有關部門還將對《辦法》進行必要的修訂。